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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11/1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011年7月16日第七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定》(枣发[2002]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院内公开实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特制订《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全院设置正科级岗位15个;副科级岗位8个,具体是:
(1)人力资源部设正科级岗位1名;
(2)医务部设正科级岗位1名;
(3)计划财务部设正科级岗位1名;
(4)后勤服务中心设正科级岗位1名;
(5)门诊部设正科级岗位1名;
(6)皮肤病治疗中心设正科级岗位1名,副科级岗位1名;
(7)性病治疗中心设正科级岗位1名,副科级岗位1名;
(8)外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副科级岗位1名;
(9)内儿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副科级岗位1名;
(10)五官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1)美容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2)药剂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3)影像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4)检验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5)社会防治科设正科级岗位1名;
(16)内一科设副科级岗位1名;
(17)结算中心设副科级岗位1名;
(18)质量控制科设副科级岗位1名;
(19)基建科设副科级岗位1名。
三、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竞聘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处事公正,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全面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6、竞聘正科级职位必须在副科级职位连续任职满三年(2008年6月30日前任职)。
7、竞聘副科级职位必须在科员或相应职位任职满三年(2008年6月30日前任职)。
四、选拔范围
1、本院在编在岗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7月1日后出生)。
2、本院现任科级干部,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竞争上岗办法
竞争上岗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通过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方式,实行百分制综合竞聘考核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4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院党委根据综合考核测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组织考察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科级干部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人员,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后,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六、竞争上岗程序
1、报名
竞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并填写竞聘申请表,申请表不得缺项,一人只准申请竞争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由医院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3、民主测评
对竞争上岗人员按照其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素,每个要素按优、良、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参加测评人员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由院党委指定成员负责统计汇总,满分为100分。
按照竞聘职位与竞争上岗人员1:3的比例,根据民主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的民主测评人数进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测评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其竞争上岗资格。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试题由院党委委托指定人员实行封闭式命制;阅卷评分由院党委指定2名医院管理干部共同实行封闭式阅卷评分,并公布笔试成绩。
5、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演讲答辩方式进行。
⑴面试答辩试题由院党委指定人员提前一天实行封闭式命制。
⑵召开竞争上岗面试答辩会,面试答辩顺序按抽签方式确定。
⑶设立竞争上岗面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有上级组织、人事编制、纪检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⑷面试答辩实行结构化面试,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其中,职工代表占40%,评审委员会占40%,院长占20%。三项折算合计后为竞聘者面试最终得分。
⑸院党委根据竞争上岗人员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研究部署组织考察工作。
6、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医院两名党委委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发放填写征求意见表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正科级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对副科以下干部和一般职工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广泛征求意见。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院党委汇报。
7、院党委研究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员,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后,通过院务公开栏和医院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
8、办理报批、聘任、备案手续。
对竞争上岗拟提拔任职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规定将干部任免材料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后,再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七、时间安排
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民主测评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3日;面试答辩时间为2011年7月24日;组织考察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院党委研究确定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公示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至8月2日;上报审批及备案时间为2011年8月3日至8月4日;院长聘任时间2011年8月5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怀章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组成的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院纪委负责此次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全程监督工作。
九、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组织考察情况、笔试、面试试题、党委研究意见等;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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