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根据院人事变动情况,经医院研究,同意调整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燕燕(党委书记)、韩兴贵(院长) 副组长:李存川(党委副书记) 邵新军(副院长) 李子洪(副院长) 高 静(工会主席) 张 勇(纪委书记) 成 员: 闫广柱 陈鑫焱 林 琳 刘晓晗 王立凤 孟 超 王 永 李 韧 李国涛 邵小芹 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李子洪兼办公室主任。电话:5514201。 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承办医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2、受理和处理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采取、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 4、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公开信息,充分发挥医院信息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的医院主动公开,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各职能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按规定程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3.各职能科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医院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就医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4.公开医院信息的基本程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医院信息进行审查,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医院信息不得公开。对拟公开的医院信息要严格程序:科室领导签字,呈报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5.发布相关信息的科室为医院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本科室相关的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对应公开的医院信息而未公开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6.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并协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审批文件妥善保管、立卷存档;并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后台发布情况适时进行监控管理。 7.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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