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拟订全市皮肤病、性病、 麻风病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价。 二、加强麻风病、性病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麻风、性病 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省皮防所。 三、开展各区(市)的麻风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导工作。 四、规范实施好全市的麻风联合化疗、判愈、愈后监测、畸残康复工作。 五、积极争取为现已治愈的麻风患者解决社会性实质困难。 六、负责市直管麻风村的日常工作和社会防治工作。 七、积极争取各界的资助,为麻风病人在自力更生、重新走向社会铺好路,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麻风病的健康教育,消除对麻风病的偏见和歧视,提高人民的自我保健能力。 |